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生產企業想要發展 必須做好這些工作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總局關于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的公告(2017年第39號)》(下稱《規定》)。
適用單位:
1、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2、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適用企業:
1、食品生產企業;
2、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
3、餐飲企業;
4、食品、食用農產品運輸、貯存企業等。
不適用企業: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確定的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2、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自制食品;
3、餐飲企業銷售非預包裝食品。
不適用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和行為,可參照本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好處
《規定》指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是記錄全程質量安全信息。也就是說,食品生產企業做好了食品安全信息的記錄和保存,能夠幫助食品行業安全追溯體系的有效運行,保障各項食品信息的銜接到位,因此,建立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無疑有著重要意義。
既然有如此多的好處,那么食品生產企業到底該如何將工作落到實處呢?
我們來提煉重點,主要有四大原則:
1、企業建立
2、部門指導
3、分類實施
4、統籌協調
企業建立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通過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客觀、有效、真實地記錄和保存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實現食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產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責任可追究,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第一責任人,應當作為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等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履行追溯責任。
部門指導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與標準等規定,指導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分類實施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數量多、工藝差別大、規模水平參差不齊,既要堅持基本原則,也要注重結合食品行業發展實際,分類實施,逐步推進,講究實效,防止“一刀切”。
統籌協調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做好統籌、協調、推進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注重同農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溝通協調,促使食品、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有效銜接。
來源:新華網時間:2017-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