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茶葉包裝產品質量
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
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8號)等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茶葉包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3年版),現予以公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茶葉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時可參照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7月3日
茶葉包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3年版)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的待銷產品中和輔料倉庫內抽取。
抽查樣品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直接接觸茶葉包裝產品:對于茶葉包裝塑料材質膜類產品,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卷,將每卷膜外層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1.0m2×2,平均分為2份,其中1份作為檢驗樣品,1份作為備用樣品;對于塑料袋類產品,每批次產品抽取2箱,每箱中各抽取30個×2,平均分為2份,其中30個×2作為檢驗樣品,30個×2作為備用樣品。
對于茶葉包裝用紙產品,每批次產品抽取150張(片、只),其中100張(片、只)作為檢驗樣品,50只作為備用樣品。若產品最小銷售包裝為密封包裝且每包數量不是50張(片、只),為避免抽樣時破壞原包裝,可適當調整抽樣數量,保證檢樣不少于100張(片、只),備樣不少于50張(片、只)。每批次產品抽查樣品總質量應不少于300g,其中檢樣、備樣按比例2:1抽?。粚τ诓枞~包裝用紙袋類產品,每批次產品抽取60只。其中40只作為檢驗樣品,20只作為備用樣品。(若樣品過小、過大時,應調整抽樣量滿足總質量不少于300g,其中檢樣、備樣按比例2:1抽取。
對于茶葉金屬罐產品(有涂層),每批次抽25個,其中15個作為檢驗樣品,10個作為備用樣品;對于茶葉金屬罐產品(無涂層),每批次抽10個,其中6個作為檢驗樣品,4個作為備用樣品。
以上所抽取同類樣品保證同一批次,同一規格型號。
除以上抽樣要求外,在茶葉成品庫抽取茶葉產品對是否涉及過度包裝情況進行檢查,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盒,其中1盒作為檢查樣品,1盒作為備用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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