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省市場監管局、市州市場監管局、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和基層市場監管所四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應承擔的食品安全事權進行劃分,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了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
《指導意見》全面梳理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應承擔的行政審批、監督檢查、行政處罰、食品抽樣檢驗與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投訴舉報處理、輿情監測與處置、應急處置、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等8項主要事權,對省、市、縣、所四級監管任務分工提出了原則性意見。堅持“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依據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并借鑒外省做法,分別規定了應當追責、免責的各10種情形,以及應當從輕、減輕或從重追究責任的情形。
《指導意見》重點規范了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明確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主要分為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專項檢查等類型,并對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專項檢查進行了定義說明,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各級監管對象和監管方式、監督檢查結果處置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同時,以附件表格的形式印發4張監督檢查事權清單(省級、市級、縣級、基層監管所),細化市場監管部門每個層級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權名稱、監管對象、監管方式、監管頻次、監管依據和監管內容。
《指導意見》堅持屬地管理與分級管轄相結合、權責統一、能力相適、效能優先、督查指導等原則,持續推進監管制度創新,積極探索有利于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的機制制度,層層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明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任務,促進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更加科學合理、規范有序、廉潔高效。
《指導意見》是認真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深入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創新舉措,已作為湖南省委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年度重點任務統籌安排,將有效厘清和壓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推進依法行政、履職盡責,實現監管網格化、任務計劃化、檢查格式化、責任精準化,切實減輕基層負擔,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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