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蔣某、曾某禮、戴某、李某明、李某、王某、鄧某勝、楊某根、王某利等9人銷售假冒碘鹽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是湖南省首例由檢察機關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祝珍明等檢察官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訴訟。部分長沙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邀旁聽了庭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鹽務局工作人員現場觀摩。
自2016年7月至10月,蔣某從非正常渠道購進工業鹽并伙同曾某禮、戴某、李某明、李某變更包裝為“雪天”牌加碘食用鹽予以銷售,銷售范圍涉及長沙市開福區、芙蓉區、岳麓區及長沙縣等地。經鑒定,蔣某等人銷售的假冒碘鹽中碘含量為零,亞鐵氰化鉀含量不符合檢驗標準,為不合格食品。蔣某等人共向王某、鄧某勝、楊某根、王某利銷售假冒碘鹽34.98噸,案發后被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查封扣押了3.788噸,仍有31.192噸經銷售后流入市場。
同時,據了解,長沙市是湖南省碘缺乏病分布地區,居民需食用碘鹽來保障補充人體每天所必需的碘。根據長沙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中南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專家意見,民眾長期食用缺碘食鹽,足以造成人體嚴重食源性疾病。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蔣某等九人銷售的假冒碘鹽存在嚴重質量缺陷,危及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必備的前置程序,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9月12日在《檢察日報》刊登公告,督促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在公告期滿,有關組織沒有就蔣某等九人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的情況下,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九名被告消除危險,收回其銷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認為蔣某等九人違反法律規定,銷售假冒碘鹽、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實清楚,依法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支持了檢察機關要求九名被告消除危險,收回其銷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鹽,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該案的當庭宣判,對一些不良生產者、經營者具有示范、警示效應,是一次食品安全法制教育與宣傳,也對長沙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積極意義。”庭審結束后,祝珍明告訴時刻新聞記者。
Copyright (C) 湖南省食品行業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