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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準體系不能“自打亂仗”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因此,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需要更科學地修訂

“標準一大堆,不知用哪個。” 從2013年起,國家衛生計生委全面啟動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梳理出近5000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最后整合發布為約1000項標準的各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目錄。但據媒體報道,目前,我國食品標準長期存在的交叉、重復、脫節、矛盾等問題依然沒有完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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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我國的食品標準基本分為強制性標準和非強制性標準;而按標準種類分,則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大類,其主管部門各不相同。標準不一,管理部門不一,這種模式勢必會讓食品企業生產感到茫然,也會對食品標準的管理和執行造成諸多困難。此前,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員陳君石就認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紛繁復雜,很容易導致企業適用混亂,也一定會導致企業避高就低地去執行相關標準。

食品標準承載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礎,沒有標準不符合建設法治市場體系的要求,但是標準過多、過濫,甚至是相互打架,也不是一件好事情。一來,食品標準太多,乃至于交叉、重復、自相矛盾,會讓企業無所適從,影響企業生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二來,還要科學界定食品質量與食品安全標準,不能“囫圇吞棗”,尤其是不能混淆,人為制造“食品安全”上的危機。當然,動輒拿非強制性標準當強制性標準來執行,以及把質量問題上升到“安全”問題,也反映出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食品安全上存在的思維簡單化、片面化傾向。

其實,食品質量和安全標準并非越多越好。從表面上看,制定的標準多,說明職能部門工作認真負責,進一步細化和嚴密了食品標準。但反過來看,這種標準過多的現象所帶來的問題很可能是操作難和執行難。管理部門不能只顧出臺標準,而應該考慮下這些標準是否與其他標準相沖突,是否具有現實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果食品標準體系存在著大量的交叉、重疊、重復、脫節和矛盾等情況,這豈不就是在“自打亂仗”?針對我國食品標準“打亂仗”的問題,有專家提出建議,希望盡快推進食品安全體系的完善,提高食品安全標準的實用性和科學性,建立起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

因此,專家的建議非常有針對性和建設性。我國食品標準體系的確需要盡快完善,并且走向科學化、規范化、實用化,特別是對于食品安全,要有科學、正確的解讀。《《《全國食品藥品科技標準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來源:中國商報時間: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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