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 食品維權該如何引導和規范?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今年3.15的主題是“網絡誠信 消費無憂”。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湖南果秀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陽國秀帶來了與消費維權相關的建議——“關于引導和規范職業打假人的建議”。有調研報告顯示,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食品維權案件數量猛增,超過八成案件的原告是職業打假人。陽國秀告訴記者,為什么要引導和規范職業打假人?原因有幾點:
一是職業打假人從職業成為行業。陽國秀說,自20世紀90年代王海為代表的職業打假人出現以來,職業打假人對引起消費者重視權益、引發媒體關注消費者權益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如今,職業打假人已經發展成職業打假公司、職業打假網站等多種形式。陽國秀認為,如果說最初的職業打假人是個人行為的話,近年來,職業打假人已經從個人發展到團隊作戰,到公司化運作?! ?br />

二是職業打假人從根本上只關心賠償,大量浪費行政、司法資源,使真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受影響。陽國秀表示,既然是職業,職業打假人從一開始,所謂打假,就只有一個目的——索賠。消費者權益,最多只是其附帶產品,甚至只是其索賠工具。但畢竟在最初,對喚起社會的消費者權益意識,是有作用的?!?br />
近年來,由于我國品牌企業的食品安全意識大有提高,食品安全瑕疵已難以“肉眼所見”,因此,職業打假人往往也只能以一些非實質食品安全問題,向企業“磨”索賠。他們的關注重心向非食品安全、非消費者核心權益的轉移,也進一步暴露出其純粹以利益為導向的行為動機。陽國秀指出,職業打假人為了實現“一擊必中”的目的,會就同一件事反復向消費者投訴機構、監管機構投訴,或就同一事件,由不同人發起或向不同商超發起,向法院提起訴訟。嚴重侵占了行政資源。有的地方一線監管部門甚至“主要為他們而忙。”
三是相關法規條例還未完善。2016年底,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陽國秀告訴記者,雖然迄今為止,條例尚未正式發布,但其立法宗旨已經非常明確。這是自199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以來的一次逆轉。原因很簡單,職業打假人本身的形象和社會認知逆轉了。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自2014年以來,超市等零售連鎖企業發生的職業打假人索賠事件呈上升趨勢。
建議:高法應出臺職業打假人相關司法解釋
陽國秀說,隨著職業打假人“異化”,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成熟,職業打假人發展到今天,已經基本喪失其客觀上的正面意義,因此,應予規范和引導。如何引導和規范職業打假人?陽國秀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職業打假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針對職業打假人案件的指導思想。2016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職業打假人提起的消費民事訴訟。因此,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職業打假人提起的消費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有確切證據證明“知假買假”的訴訟案,不予支持。二是建議設立全國統一的職業打假人信息庫。由最高人民法院或中國消費者協會根據消費訴訟案件的分析和統計,建立全國范圍的職業打假人信息庫。供各級法院和消費者協會在接受訴訟和投訴時參考?!?/span>
三是建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盡快公布實施,支持其對職業打假人的界定和規定。將知假買假、以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排除在消費者之外,將其通過知假買假來牟利的行為,排除在消費者保護之外。陽國秀建議,應盡快頒布實施該條例。四是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以及深喉舉報途徑。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繼續落實“社會共治”等理念,便捷普通消費者的投訴途徑,強化其消費權益;同時,加強深喉舉報等有效、公益維權途徑;強化消費者協會等公益維權手段。
關于3.15,關于打假,雖然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相信在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通力協作下,打假工作一定會走上正軌,也會逐步形成規范。
來源:新華網時間: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