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茶葉是我國的傳統食品,也是廣大人民群眾重要的日常消費食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直高度重視茶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嚴格生產許可,強化日常監管,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茶葉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質量安全水平穩定向好。但是,我國茶葉種植規模化程度較低,分布“小散遠”,茶葉加工整體水平不高、管理相對粗放,茶葉仍存在一定的質量安全隱患與問題。為保障茶葉質量安全,現將進一步加強茶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業切實依法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茶葉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文件的規定,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一)嚴把原料進廠關安全關。茶葉生產企業應當嚴把原料采購關,確保采購的原料符合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必要時對原料的農藥殘留、污染物、著色劑等項目進行檢驗,包括對原料中可能添加的鉛鉻綠、孔雀石綠、蘇丹紅等非食品原料進行檢驗。外購茶葉原料的茶葉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供應商名錄,相對固定原料來源,并定期審核評估;對原料提供或上游茶葉種植者提出嚴格要求,以農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為重點,嚴把質量安全關。鼓勵企業建立茶葉原料基地,并對茶葉種植過程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按要求嚴格控制,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
(二)嚴格組織生產。茶葉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生產許可條件等組織生產,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規定。新修訂的《茶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對原輔料、生產過程、產品出廠等全環節質量安全控制,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換證時,必須遵照執行。
(三)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茶葉生產企業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生產茶葉不允許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劑。
(四)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茶葉。茶葉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管控、貯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原輔料和成品在貯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嚴禁使用鉛鉻綠、孔雀石綠、蘇丹紅或其他工業染料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茶葉。
(五)嚴格規范標簽標識。茶葉生產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企業明示采用標準和相關茶葉標準等規定,嚴格規范標簽標識。要嚴格做到“五個不準”:不準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茶葉;不準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不準虛假標注茶葉原料種植地區或類似表述;不準虛假標注手工制作、野生、貯存年份或類似表述。
(六)強化出廠檢驗。茶葉生產企業要按照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企業明示采用標準,進行產品出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檢驗農藥殘留,重點是三氯殺螨醇、氰戊菊酯等項目;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規定檢驗污染物,重點是鉛等項目,產品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企業不具備自檢能力的,要委托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一旦發現產品中鉛、農藥殘留等安全指標不合格的,或發現檢出著色劑、非食品原料的,要立即停產、徹查原因、召回產品,并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七)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茶葉生產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完善追溯體系的意見》(食藥監科〔2016〕122號)和《關于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的公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告2017年第39號)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實現全程追溯。
二、全面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全面加強茶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一)強化生產許可。要嚴格審查茶葉生產企業資質,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邊銷茶是我國邊疆民族地區生活必需品,其質量安全、數量供應、產品特點直接關系邊疆穩定和民族團結,產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對邊銷茶生產企業進行許可條件審查時,應會同本地區民族宗教工作管理部門參與。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對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不能保證茶葉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必須依法關停,強制退出。建立和完善茶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促進企業依法生產、誠信經營、優勝劣汰。
(二)加強監督檢查。要加強對茶葉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企業原輔料采儲、生產環境條件、生產記錄、出廠檢驗、銷售記錄等各環節檢查力度,監督企業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確保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對于茶葉主產區、較大品牌企業,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法問題堅決依法查處。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茶葉生產加工小作坊和原料茶、毛茶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其他部門的應及時通報。
(三)加大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要結合屬地實際,制定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持續開展茶葉抽檢監測工作。范圍要兼顧行政區域內地(市)、縣(市)、鄉(鎮)和行政村,覆蓋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檢驗要突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主要安全項目,并覆蓋生產加工、流通、網絡銷售等不同業態。堅持靶向性原則,將鉛、農藥殘留等指標作為重點抽檢監測項目,依法處置發現的問題,并公布有關信息。
(四)加大飛行檢查力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適時組織開展茶葉生產企業飛行檢查,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針對在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等工作中發現的茶葉中農藥殘留超標、污染物超標、著色劑、非食品原料及標簽標識等問題,以及企業原材料把關不嚴、使用食品添加劑或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茶葉、不嚴格產品出廠檢驗等問題的,要組織飛行檢查,查處存在的問題,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公開。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茶葉生產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茶葉、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工業染料等非食品原料生產茶葉、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茶葉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制假售假黑窩點、黑作坊;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監管責任落實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監管工作措施,強化監管責任落實。
(一)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要強化組織領導,確定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人員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加強本行政區域茶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對茶葉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進行一次普查登記,重點是鄉鎮、農村、山區、林區等區域。茶葉生產加工集中的地區,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二)充分發揮監管合力。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其他相關監管部門,特別是協調農業部門從源頭狠抓茶葉種植過程中農藥使用問題,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茶葉生產加工集中地區,要報請當地政府,由政府或食品安全辦組織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從茶葉種植、生產、經營全環節對茶葉質量安全問題綜合治理,群防群治。
(三)不斷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茶葉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監督、協調和引導作用,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正確引導市場消費等方面工作。中國茶葉流通協會要重視開展茶葉安全風險特別是農藥殘留問題排查和監管措施研究,重點引導和規范茶葉種植環節的農業投入品使用,制定茶葉行業誠信規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四)加強檢查督導。要結合當地茶葉質量安全實際問題,進行有針對性地指導、檢查和解決。注重收集、匯總和分析工作情況,不斷查找薄弱環節,及時發現新情況、制定新舉措、解決新問題。要善于結合實際,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監管工作長效機制,促進提升茶葉質量安全整體水平。
(五)大力促進品牌提升。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精準扶貧”要求,大力扶植茶葉生產企業走優質化發展道路。要從較大茶葉品牌生產企業著手,引導企業自建茶園,建立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促進生產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推動形成一批質量可信、安全可靠、國際競爭力強的優質茶葉品牌。特別是對列入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在保障茶葉質量安全基礎上,要予以重點支持,推動名優品牌走向世界,為促進國家實施“一帶一路”戰略作出貢獻。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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